88以“罪”之名
自从我们诞生在这个世界上开始,终其一生,相互都是彼此的演员。家庭、工作、生活、交际等等一系列繁琐的事情让我们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场合以及不同的环境下不断地变换着自己的角色,而这也让我们每天繁忙不息地穿梭在各类人群当中。从每天清晨洒下第一道阳光开始,自每晚桌上的台灯熄灭,一片歌舞升平与灯红酒绿的喧闹声中,我们便悄然不觉地完成了一天的使命。
在此期间,我们还会受到一系列这样、那样的委屈,并且会在体内慢慢沉积,时间长了,总会想要找到一些方法来进行排解。然而这种排解无论什么时候都需要一个“出师有名”的缘由,目的是让我们在达成自己目的的同时,又要看上去理所当然、堂而皇之,以此来保护我们珍贵的名节。
在家庭里,我们可以因为爱人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和缺点加以指责;在工作中,我们可以因为同事这样、那样的一些错误加以抱怨;在生活中,我们可以因为自己遇到这样、那样的一些挫折加以呻吟;在交际中,我们可以因为别人这样、那样的种种情况加以评论。因此,我们在进行这样、那样的表达同时,便完成了我们的排解。而我们为此寻找到的缘由,总结起来就是一个字,“罪”!
其实我们每个人都会、也都有可能、都无法避免“有罪”。只不过有的“罪”轻些,有的“罪”重些,当然,还有因“罪”到丢掉了性命而从另外一个角度上体现了法律的尊严。既然我们都会、也都有可能有“罪”,那么我们可以经常揪起别人的“罪”来满足一下自己的需要,还要时刻准备着别人揪起我们的“罪”来满足他们的需要。所以,在很多很多年前的一部风靡全国的影片中,有一句台词,对这个现象进行了生动的描述:“出来混,早晚要还的。”
所以,本着能量守恒定律的原则,在我们向别人“问罪”时,应当保留一些余地,用来存放他们的自尊与颜面。人和人之间都是平等的,你怎样去对待别人,别人就会怎样对待你。因此为了不让别人在拽住我们的“小尾巴”时肆无忌惮地对我们进行解剖式的指责而让我们体无完肤、奄奄一息,有时甚至连“一息”都不能保留,我们要在别人犯错误时从良心上和自私上对他们保留一丝的怜悯,如果让他们在被我们“问罪”时给我带来排解的快感与对自我三观有一个重新审视的同时,还会因我们这点可有可无的怜悯而对我们产生感激,这便是“问罪”的最高境界了。
纵观现在发生的许多事情,都符合这个道理。
丈夫下班没回家,喝了酒,半夜到家,妻子在家疯狂发怒。但是通过观察不难发现,妻子在发怒的时候绝对不会仅仅因为丈夫下班喝酒回家晚这一件事情来进行自我的排解。一同到来的则是丈夫日常里诸如睡觉打呼噜、不讲卫生、不爱做家务、乱花钱等等、等等一系列“罪不可赦”的罪名。最后,丈夫认了错,妻子得痛快,妻子还要给丈夫送上一句诸如酒喝多了对身体不好、回家晚了不安全、因为我担心、在乎你,下次别再这样了等等温柔的话语,让丈夫在感到愧疚的同时又保留了对妻子的感激,这样便达到了目的,而且丈夫不会因妻子得发怒而怀恨在心,小两口继续乐呵呵地过着自己的日子。
在工作中也是一样。下属由于粗心,填错了报表,公司决策险些失误。当上司的会把下属叫来,摆出一堆诸如由于个人原因让组织蒙受损失、置集体利益而不顾、这个风险足以让公司倾家荡产等等一系列上纲上线的严重后果。然后,上司排解了自己,下属领到了惩罚,最后上司还会加上一些类似你还年轻今后好好干、看在你态度诚恳就原谅你、错误是成功的基石等等一连串励志书籍上的经典名言,这样也达到了目的。上司教育了下属,下属吸取了教训,而且还要对上司怀有一定的感激与愧疚,各自的工作照常运转,一切尽在掌握。
其实再看看其他的事情,不难发现,我们在做很多事情的时候都是在以“罪”为名义进行,我们往往将自己放在公正、道义的高度上,去行使因他人之“罪”而赋予我们的“权力”。也就是说,我们在做很多事情的时候,都是以“罪”之名。
人和人之间无论何种关系、所处何种场合、处于何种时间,天生就带着矛盾,这种矛盾是人的本性使然,不可调和、不可避免。在矛盾发生时,我们就会按照上面的法则去寻找对方的种种“罪名”,然后在相互“问罪”的同时达成各自的目的。
人的一生中,情感、地位、钱财以及智慧,无不是在这些因“罪”而产生的碰撞中不断磨合而成。因此,当我们意识到了这些因“罪”产生的矛盾时,才能放下所有的包袱与顾虑,奋不顾身地投入到一场场的“厮杀”中,在享受着那种酣畅淋漓的快感同时,完成一次次思想上的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