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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等迟迟归 作者: 斯通先生 字数:2436 更新时间:2014-07-22 09:39:00

第四章 日常

如伍家辉所愿,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他和魏迟迟都再无交集。军训完后就进入了学习周,日子也一天天的规律,身边的人也一点一点熟稔起来。加入学生会是曾仪伟拉他去的,结果他过了面试,曾仪伟却被刷下来了。曾仪伟为自己找了个很充分的借口下台:学生会太黑,而且还是外貌协会,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原本伍家辉以为像魏迟迟这样的活跃法分子,会加入学生会才对,可是当他仗着办公室干事的便利清查学生会人数的时候,并没有见到那个一眼就能挑出来的名字。这让他有点纳罕,但更多的是庆幸。不用和那种奇葩打照面,他开心的很。

宿舍里除了他和曾仪伟,还有两个外省的男孩。一个叫时凌,一个叫向家轩。时凌是南方人,说话的时候总有点南方的口音(魏迟迟特别喜欢学他说话,这是后话,暂且不提),来报道的时候带了一堆家乡特产,伍家辉尝了一口所谓的“毛豆腐”,登时觉得一股热火蹭蹭蹭的往脸上冲,偏偏他不乐意承认他背不住这辛辣,咽了几口口水强自镇定了一会,下楼买了瓶矿泉水一口就喝空了瓶。向家轩是东北人,高高壮壮一米九的大汉,留了个流川枫的发型却长了张赤木刚宪的脸,凭着身高优势进了校篮球队,还凭不错的球技勾搭到了一个学姐,把曾仪伟羡慕的抓心挠肝。

东北话是极具侵略性的,不到一个月曾仪伟就能习惯性的叫楼下宿管阿姨“老妹儿”,结果被阿姨的说教把脑袋耳根洗了个干干净净。宿舍里最常听见的就是“滚犊子”。直到伍家辉某天也飙出了“扯犊子”这个词时,他才意识到“犊子”已然成了624宿舍的官方语气助词。

魏迟迟的日子一如既往的轻快而疯癫,通过重重关卡加入了校辩论队,还在院学生会的实践部当干事。所谓“干事”,魏迟迟是这样理解的,此处的“事”和“活”可通用,“干事”即“干活”。魏迟迟颇为感慨,中华文化果然博大精深。至于她为什么没有去校学生会……其实她不是不想去,而是单纯的把面试时间忘了。

原本作为班级负责人的她在当了近十年的班长后又接过了班长这一重任,吴珊则成了团支书,陆露是学委,何梦颍是生活委。一个班就六个班委,她们宿舍就占了四个,因此413宿舍被戏称为“官宦之家”。魏迟迟挺喜欢这名字,还洋洋洒洒的用自己三脚猫的书法写在宣纸上,裱在宿舍门外面。有次刘焕卿来查宿舍卫生,眼神不好念成了“宦官之家”,读完自己也觉得好笑,回到办公室了忍不住拿出来和同事分享。413从此在法学院成为笑谈。

大一上学期魏迟迟她们的教科书是一本宪法和一本法理学。在看到“非法同居”这一项的时候她向主讲的教授提了问题:法律规定的“非法同居”里还包括未婚男女在没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进行的同居行为,如果说双方都已经有配偶或者一方有配偶,那么当事人在道德和法律上都有责任,这是合乎情理的。但未婚同居,只是单纯的男女之间的为了培养感情的相处,为什么要划分在“非法同居”这一栏里,从而这关系得不到法律保障?再者,未婚同居和婚外同居同是“非法同居”,但性质是不一样的,后者在不告的情况下不受理,相较于前者来说却是已经违法了的。那么这二者为何要被归纳在一处?未婚同居已经成为国情,法律却不给于相关的法律保障会不会不太公平?

教授对这些问题一一做了回答,却还是有一些含糊不清的层面,教授说会回去再仔细考虑再给出答案。说到最后一个问题的时候教授对她说:“并不是不给予法律保障,而是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保护。未婚同居是不构成违法的,就算起了一般的纠纷也只会是民事纠纷,而不是刑事。”

“说到公平二字,这世上又哪来的绝对的公平?同学,我们学法只是为了让这世上有公平存在,而不是把这个世界变成公平的世界。你看,上帝关上了你的门,他又给你打开一扇窗,而不是另一扇门。这就是人间的公平。”

听教授一席话,魏迟迟觉得学法的根本目的是当诡辩家。

大一的一年过得很快,魏迟迟平时课程并不多,就跑到外国语学院报了个俄语班。俄语里的舌音发音有点干涩,她听在耳朵里只觉得奇怪。学久了以后她说声“呵呵”都感觉是从喉咙深处呼出来的,特别有种高端的感觉。俄语发音很考验舌头的灵活性,魏迟迟读了一遍俄语单词觉得自己说话的语速都快了不少。她乐呵呵的跟舍友打趣:“怪道外国人亲嘴那么厉害,感情舌头都锻炼好了的。”

吴珊见惯了她的流氓劲儿,笑了笑就回:“说的你跟老外亲过嘴似的。”何梦颍也笑她,“阿迟还没谈过恋爱呢,正好提前练练吻技。”陆露笑了笑并不作声。

魏迟迟笑的反而更开心,“练吻技还用去学什么俄语,就拿你们练不就好了。”

吴珊一巴掌扇过来打在她屁股上,“记你的单词去吧,臭不要脸的。”

吴珊和何梦颍加入了一个爱心社,偶尔会出去支教。陆璐则是一贯的学霸风范,长期扎根于图书馆,经常在快闭馆的时候被打扫的阿姨催出来。

周末的时候吴珊是一定要出去逛街的,魏迟迟要是没空就去拉何梦颍,有时候何梦颍贪懒要睡觉就让她去找陆露,吴珊就撇嘴:“人家学霸大人都嫁给图书馆了,哪有时间陪我这闲人逛街。”

大一下学期吴珊带了笔记本电脑,魏迟迟经常用来在周六的晚上看恐怖片(因为不断网看的尽兴)。吴珊胆子小,看到吓人的情节就要往被子里钻,害怕却还是忍不住要看,何梦颍胆子壮些,还会和魏迟迟分析剧情,比较哪部恐怖片更恶心,陆露平常睡得早,对于她们这样的深夜自虐活动从来不参与。

春天的时候学校准备办一场辩论赛,二十个学院都在本学院内进行小的辩论赛筛选辩手,魏迟迟脱颖而出成为了法学院辩论队的四辩。看辩论赛的时候吴珊特别开心,一个劲夸魏迟迟厉害。陆露轻轻说了句:“迟迟倒是嘴皮子厉害。”

吴珊笑了笑:“嘴皮厉害是一方面,魏迟迟是自己有气势有逻辑能震得住对手,光会闷着看书不会说的有什么用。”

陆露脸上有些不高兴,她觉得吴珊是在讽刺她,语气就很不好:“不看书?你拿什么过司法考试,拿什么考律师资格证?”

吴珊原本没太多意思,这会儿倒是讽刺起来,“又不是每个人都跟你一样要当什么律师,司法考试通过率有又多高?”

陆露正要还嘴,何梦颍见两人架势不对就拉住,“一个宿舍的,何苦吵来吵去?”

两人这才住嘴,后来虽然大家都缄口不谈此事,但总有了疏离。

五月份的时候,校辩论赛举行了开幕式。

作者的话
斯通先生

因为是现在还是回忆阶段所以可能情节略少,我会努力改过来的